北市豆製品稽查7件不合格 天母40年老字號、鼎泰豐師傅創業餐館都上榜
2026-07-03 本站作者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
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豆製品、豆漿抽驗結果,查出7件商品不合格。(北市衛生局提供)
圖文/鏡週刊
台北市衛生局今(17日)公布市售豆製品、豆漿抽驗結果,查出7件商品不合格,其中40年老字號餐館「宋江餡餅粥」與主打由鼎泰豐師傅坐鎮的「京鼎樓」,販售的板豆腐都被查出添加防腐劑。衛生局已命業者下架違規商品,且不得販售,並依《食安法》開罰製造業者或廠商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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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衛生局執行市售豆製品、豆漿專案抽驗計畫,至傳統市場、超市、餐飲店等抽驗,檢驗防腐劑、過氧化氫及基因改造黃豆等項目,共計抽驗85件,檢驗結果7件不符規定。
不合格產品中,有3件豆腐產品檢出防腐劑苯甲酸,包含士林天母「宋江餡餅粥」和中山區「京鼎樓」的板豆腐,以及內湖區無市招攤販(內湖路1段737巷〇號)販售的豆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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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有2件豆干產品檢出苯甲酸超標,分別來自中山「全之鄉飲食店」和萬華「環南素食行」的豆干;1件豆干絲產品檢出過氧化氫,來自中山「全之鄉飲食店」;中山「榮濱商圈-茂億食品行」的件豆干絲產品,同時檢出過氧化氫及苯甲酸超標。
衛生局說明,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防腐劑,依食藥署公告的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苯甲酸可使用於「豆皮豆乾類」產品(如豆干、豆干絲、豆皮、豆包等),其用量為0.6 g/kg以下,不得使用於「豆腐類產品」(包括板豆腐、凍豆腐等)。
過氧化氫(H2O2)俗稱雙氧水,可做為食品殺菌劑,具有漂白、防腐效果等用途,常使用於豆製品(豆腐、豆干、干絲、麵腸)加工過程,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,食品中不得殘留。
衛生局表示,7件不符規定的產品,依違反《食安法》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,可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同時提醒販賣業者務必留存進貨憑證,以利違規食品源頭追蹤管理,若無法提供不符規定產品確切來源,妨礙後續源頭追蹤查核,依違反《食安法》第47條第11款規定,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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